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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及主要区别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01-07 16:05:35 来源:网络搜集并整理,不保证准确,仅作参考!

 紧急避险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但是,在保护的同时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定的损害。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滥用防卫权,无限扩大对对方的损害,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还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应有的损害,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卫两个方面的条件。-找-知-识www.zhaozhishi.com-整理

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过当的条件不同: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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